一、收货原则
1.诚实原则:收货的数据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。
2.正确原则:收货的数据必须是正确的,与实际的送货相一致。
3.优先原则:任何时候,生鲜食品比其他类商品优先收货,生鲜类食品中的优先顺序是活鲜、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。
4.区域原则:未收货、正收货、已收货区域严格划分,各流程中的商品必须在正确的区域内。
5.安全原则:所有商品都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
6.当日原则:收货部执行当日原则,即当天的收货、退货必须当天完成确认的工作,不能推迟录入和确认。
二、生鲜食材收货要求
1.生鲜收货操作由使用部门与收货人员共同按收货流程执行,使用部门人员负责质量的检查,收货员负责数量的正确确认。
2.供应商送货单的价格必须与本次合同订单的价格一致。质量严重不符者,拒绝收货;质量降级者,拒绝收货或采取折扣方式。畜禽及畜禽屠宰品随货附送所送批次的检疫合格症。
3.生鲜收货一律以净重(或符合规格的数量)收货。不包括卡板、纸箱、篓子、包装内衬物、包装纸等,还要扣除一定比例的水分和损耗(扣称标准由部门提供)。收货重量以在收货部现场称重的数量为准,注意收货时的收货单位。
4.生鲜食品在收货时,必须进行质检,质检的标准是合同上规定的标准(如规格)、通用的标准(如海鲜的活鲜在收货后30分钟内死亡的退货等)以及公司规定的标准,参照目前同等级市场的优等标准来进行收货。
5.生鲜食品的单品送货数量与订单的误差不超过±5%,否则由相应部门决定是否收货。
6.生鲜的收货程序是活鲜——冷藏食品——冷冻食品——常温食品。
7.已履行完收货手续的商品由使用部门以正确的储存方式储存。
三、收货流程